索引号 | 113416007711177331/202210-00060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法治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政策解读】《亳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22年10月26日,亳州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亳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2〕29号)(以下简称《特教提升计划》)。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就《特教提升计划》起草背景、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及保障措施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办好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7个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5月,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部署各地“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补齐特殊教育短板,初步建成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工作目标
《特教提升计划》对我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总体目标作出部署: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二是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三是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是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切实发挥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亳州市残疾儿童教育评估细则》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二是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整合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进县、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三是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整合全市特教资源布局,将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特殊教育招生逐步集中到亳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特殊教育招生以县为主。各县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并组织好实施。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落实从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研员。
四、保障措施
《特教提升计划》 对我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和部署,要求各地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教提升计划》明确了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督导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政策咨询部门: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董娟
联系电话:0558—5125623